锡林郭勒盟2009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
考核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旗县市(区)林业局2009年度责任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一)常规目标:包括生产任务、资源管理、林木种苗、森林保护及其它五项内容。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内 林办函(2003)311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生产建设主要指标年度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执行。以百分制计分,缺项分值按权重分摊到承担项目当中。
(二)重点目标:包括精品示范工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沙产业、项目区管护、资金管理、创新性工作六项内容。以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指标及标准见附表。
二、方法步骤
1、任务分解:年初由盟林业局与旗县市(区)林业局签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将各项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旗县市(区),旗县市(区)林业局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实施地点,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人。于当年4月中旬前上报盟林业局。
2、检查验收:分自查和核查两个步骤进行。
自查 各旗县市(区)林业局按照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逐项自查,飞、封、造、义务植树常规目标任务及精品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于当年9月中旬前上报盟林业局申请核查。其中:精品示范工程由各地视承担任务项目及建设情况,在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人工造林三项中任选一项申报。其他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12月中旬前上报盟林业局。
核查 盟林业局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申报材料,对常规目标任务进行抽查,抽查方法及比例按上级规程执行;对重点目标任务依照本办法及标准进行全查。视不同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采取即时核查与年终核查相结合,实地踏查与查看档案材料相结合方法进行。
三、考评奖惩
本着公平、公正、切合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查与上级核查相结合,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专家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设全优奖和单项奖。全优奖取综合考评得分前三名。单项奖设11个奖项,分别是精品示范工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沙产业、森林保护、资源林政管理、全民义务植树、资金管理、创新性工作、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单项奖,各单项奖取考评得分第一名。
1、奖励:全优奖推荐给盟委、行署表彰奖励。单项奖由盟林业局表彰奖励,并向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自治区林业厅表彰奖励的旗县级奖,由盟林业局按考评结果选优推荐。
2、否定:对于在当年林业工作中发生如下情况的旗县市(区),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评奖资格。
(1)除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之外,完成当年林业建设任务量低于95%。
(2)因工作失误造成发生重大林业案件(如毁林、滥捕滥猎、超限额采伐、违章征占用林地等)和造林质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3)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出现严重违规者。
3、惩罚:对被否定评奖资格及总分得分120以下的旗县市(区)林业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调减下年度工程项目任务和投资。因重大自然灾害而影响当年林业生产任务完成时,要在灾害发生后一个月内上报盟林业局,经盟林业局组织核实后,可免予当年的林业生产考核,不奖不罚。
四、组织领导
由盟林业局一把手负责,各分管副局长及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成年度考核组,按照统一组织、分项负责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
五、本办法由盟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锡盟2009年林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