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林业建设的全面质量管理,把全盟林业建设质量年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提升林业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林业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围绕2009年全盟林业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林业建设质量年活动,强化科技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优化和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全面提高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完善历年沙源工程建设成果,规范资源林政管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沙产业发展,实现林业工作的整体突破。
二、主要内容
(一)巩固完善提高林业重点工作建设质量和效益
1、全面提高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
人工造林(退耕还林):严格把好种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五个关键环节。造林必须全部应用合格种苗,具备“两证一签”,做到“六不离水”(起苗前圃地阴水、运输途中喷水、假植浇水、栽植前苗木泡水、座水栽植、栽后灌水)。容器苗应用率20%以上,严格按作业设计整地,栽植,进行全面抚育,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面积足实、成活率达标。
封山育林:项目地块必须符合《规程》的始封条件;明确项目区使用权、经营权和管护责任,与权属所有者签订土地用途转变为林业用地的协议和管护合同;育林措施达到30%以上,各项育林措施合格率100%,围栏、标牌全部规范建设。
飞播造林:飞播用种全部做到“四统一”(统一入库、统一检验、统一加工、统一包衣);结合播区实际确定种子混播比,目的树种的比例不低于50%;严重流动沙地设置沙障,沙障设置面积不低于播区宜播面积的20%,漏播地段、沙化严重地段和成苗率低的地段要进行人工补植补播;明确项目区权属,与权属所有者签定土地用途转变为林业用地的协议和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制;按作业设计规范围栏、标牌设施。
2、巩固完善历年营造林成果
要对历年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结果查漏补缺,全面修复或重建围栏、标牌设施,按原设计规格进行补植补播,健全完善档案,认真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合格面积核实率、建档率、管护率均达100%。退耕还林地要积极开展低效林改造,补植补造或套种经济效益高的树种,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
3、建设精品工程
按照2009年全盟林业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管理责任状,每个旗县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必须建设一处以上精品工程。其中人工造林每处不低于1000亩,封山育林不低于5000亩,飞播造林不低于10000亩。精品工程要科学规划,确定高规格的建设模式,全面推广应用先进林业适用技术,人工造林整地、栽植规格高,使用良种壮苗、大苗,成活率90%以上;封山育林地块符合始封条件,育林措施合格面积占封育区比例30%以上,围栏、标牌规范,管护责任落实;飞播造林地块符合飞播条件,沙障等地面处理措施30%以上(其中黄柳、樟子松等经济型树种占到地面处理措施一半以上),有苗样方频度和出苗率高出自治区验收标准10%以上。地块权属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围栏、标牌规范。形成本旗县具有带动、示范、辐射作用的样板工程。
(二)规范和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1、严格规范工程作业设计。2009年所有工程作业设计要执行实地勘查设计、资质部门把关、盟林业局专家组集中审批的程序,要求工程项目地块权属明确、始建条件符合相应技术规程、树种配置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育林抚育措施合理可行、管护责任措施齐全,否则不予审批。
2、全面推行工程竞标承建机制。对2009年所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种苗、机械设备招投标制,全面推行建设、抚育、管护全程紧密型承包机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规范报帐程序,依据阶段验收报告兑现建设资金。各旗县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3、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盟和旗县两级林业部门,均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单位(环节干部)包旗县(苏木乡镇)、业务干部包项目的做法,每个项目区均有行政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责任目标,实行专项推行。
(三)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各旗县市(区)均要成立林权制度改革机构,确定专人开展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和盟委、行署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旗县的具体实施细则。年内按规定完成试点的主体改革,完成商品林和商品林宜林地改革工作。规范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关系,为明年全面推开改革打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资源林政管理
1、规范公益林保护管理。全面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年内必须将造成林权证发放缺口的问题解决清楚,按补偿面积和补偿户数,全面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不留争议、不留死角。及时完成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按照补偿办法规定,对验收合格的足额发放补偿基金,严格禁止截留、挪用情况发生。进一步强化管护责任的落实,明确每一名护林员的管护区片,每一块林地都能找到护林人员,确保不发生人畜毁林及火情火灾。按照自治区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完成补植补播、抚育和围护任务,当年任务必须当年完成。全面规范公益林档案建设管理和资金运行程序。
2、严格采伐限额管理。以旗县为单位,严禁无限额和超限额采伐。要严格规范采伐审批制度,采伐作业设计必须逐级上报审批,设计批复后方可进行采伐作业,坚决杜绝未批先伐现象。
3、依法开展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各类工矿、交通、城建项目征占用林地,必须通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证单位现地勘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盟林业局专家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批复。各旗县林业局要及时掌握情况,配合征占方依法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五)大力推进林沙产业发展
要将林沙产业发展、促进兴林富民作为林业发展的方向性的工作来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充分分析和挖掘资源优势及潜力,找准突破口,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好当地主导产业,下大力气推进。
1、科学编制林沙产业规划。紧密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可操作性强、主导产业突出、有龙头企业拉动、与农牧民利益联系密切的林沙产业规划。并结合全盟林沙产业发展意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当好参谋助手,制定地方林沙产业发展意见。以规划为指导,以政策为保障,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林沙产业发展。
2、加快建设高规格、成规模的林沙产业资源基地。各地在安排重点生态工程任务时,更优先考虑产业基地培育,加大生态经济兼用型树种比重,超前定向培育产业资源。树种和苗木规格宁高勿低,规模宁大勿小。今年按照全盟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四个重点产业区所涉及的旗县,每个旗县至少建立一处成规模的林沙产业基地。
3、积极引进培植龙头企业。要将引进龙头企业与向外争跑项目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根据现有资源情况及产业发展规划,多方出击,主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造优质服务环境,千方百计引进或扶持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有带动力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对接市场,拉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换,进而推进林沙产业快速发展。
三、组织形式
盟林业局成立林业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军
副组长:李福生、王勇、闫树林、赵宏、陈永利、亓俊兰
成 员:张永宏、刘锦、侯连峰、张勇、郑兵、辛庆瑞、邓彪、刘振宇、岳魁、李亚英
要求各旗县市(区)均要成立由林业(林水)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场站圃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步骤和责任目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3月下旬至4月下旬,结合专业技术培训和春季造林生产,全面开展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质量年活动的目的意义,掀起全社会关注林业建设质量的高潮。各地均要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把主要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4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把林业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关,以各关键环节工作的优质完成,来促进整体质量的提高。
1、盟直各包片领导、责任单位要将林业建设质量年活动与所分管的工作及各责任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围绕全盟林业工作总体部署和质量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合理摆布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内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和时间步骤上,主要生产季节、各项工作推进的关键时间,要坚守生产一线,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督促指导责任旗县抓进度、抓质量、抓成效,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
2、各旗县市(区)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活动方案,实行挂牌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到人、到项目区,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分阶段、分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工作沟通、情况交流和反馈。活动实施阶段,每半个月上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旗县市(区)于11月下旬完成质量年活动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建立完整的自查档案和总结报告。盟林业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活动内容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开展中期检查,年终按照《锡林郭勒盟2009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本方案,组织年度考核评比。对林业质量年活动整体工作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并向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对考核评比为差的旗县,在全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调减下年度工程项目任务和投资,取消盟级和自治区级评奖资格。确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当年生产任务完成时,要在灾害发生后一个月内上报盟林业局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酌情考核评比。